1986年8月3日,沈阳市迎宾馆北苑会议厅,寂静的新闻发布会现场。短短200多字的通告,满脸严肃的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读了3分钟,时间却如停滞一般。这一天,根据《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于1985年8月3日被正式宣告破产,国企改革自此迈出了沉重的第一步。
然而早在1985年3月18日《经济参考报》头版,一篇名为《改变“杀富济贫”的老办法沈阳市作出处理破产倒闭集体企业的规定》引起国内外的极大关注,多家海外媒体据此进行了报道。根据规定,“产不抵债或长期亏损而又无力复兴的城市集体工业企业由工商部门正式宣告破产倒闭。”始建于1966年的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原是沈阳变压器厂为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安排家属就业组建起来的一个职工家属生产组。几经变革后于1983年改名为沈阳市防爆器械厂。截至1984年底,厂子连续亏损欠下大笔外债,欠债总额已高达48万元。
有人说,国企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过程,而正是在不断地摸索中国企改革逐步调整改革方向,不断得到深化。1978年到1992年是国企改革放权让利的初步探索阶段,然而最初中央在推广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时也出现了种种问题,比如政策很难找到可操作化的指标来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企业激励不足问题十分严重。随后的一段时间内,改革又先后出现了诸如承包制等多种尝试形式。1988年更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一年,这一年通过的企业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到1988年底,全国共有3800家股份制企业,其中800家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60家企业发行了股票,其余3000家原是集体企业。1993年至2003年间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阶段,如第一家破产的沈阳防爆器械厂一般,从2002年开始,中国的国有企业以每年8千多户的速度退出,到2007年,国有企业户数从近16万户减少到了11万户,但当年上缴的税金却占到全国财政收入1/3以上,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有进有退的改革中进一步增强。
2004年至今国企改革不断纵深推进,改革已成为国有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命题。这一阶段,国企改革依然是以抓大放小为主,同时以产权多元化和治理结构建设为中心。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具体了国企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提出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
时至今日,国企改革仍在继续,新时期日渐活跃的资本市场为国企改革提供了一个全国范围资源配置的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