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改革之初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到1985年以农村税费为核心的农村分配关系的改革,再到后来的农村综合改革,30年的改革在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上取得了巨大的成果。而这30年间,中央涉及农村改革与政策的13个“一号文件”就是最好的见证。
1984年1月7日,《经济参考报》在头版头条位置刊发了本报评论员文章《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充分肯定了以联产承包制为代表的农村改革,指出这是一种很有意义的尝试,经过几年的实践考验,证明它是成功的。
改革开放初期的短短几年间,全国农村已有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反映了亿万农民要求按照中国农村的实际状况来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的强烈愿望。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简称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这份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指出,目前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各级党的领导应向干部和群众说明,我国农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长期不变的,集体经济要建立生产责任制也是长期不变的。
而此后一直到1986年,又有连续4个中央关于农村政策的“一号文件”发布,成为中国农村改革史上的专用名词———“五个一号文件”。
1983年1月,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正式颁布。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第三个“一号文件”。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第四个“一号文件”。取消了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第五个“一号文件”,即《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
我国的农村改革正式在这五个“一号文件”的指引下,从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极大地活跃了农村的经济,丰富和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而自2004年起,中央对于“三农”问题的关注又再次体现出来。2004年1月,针对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增长缓慢的情况,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第六个“一号文件”。另外,同年起,国家开始实行取消农业税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05年已经有26个省市自治区取消了农业税,2006年农业税全部取消。
2004年后的每一年,“一号文件”都是针对农村改革的。从促进农民增收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到推进新农村建设,每一年的“一号文件”都见证了中国三十年间对于农村改革的不断探索。而中央农业政策的逐步放宽,地方试点与全面推行的政策试验都刺激着中国农村的进一步改革。
2011年,立足国情水情变化,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中央一号文件锁定农村水利问题,第一次全面深刻阐述水利在现代农业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