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住房用地开发利用情况要每月上报
2011-06-30   作者:记者 董智永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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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的《关于严格落实异常交易地块上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河北省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在对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或是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都需要作为异常交易地块上报。同时要求,加强对城市住房用地开竣工情况的监管,定时统计全省上月城市住房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并上报国土资源部。
  《通知》规定,需上报的异常交易地块为河北省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各类房地产用地。凡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归入“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并且符合“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条件的,均需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个别时间紧张的,可以延长至5个工作日内。同时指出,溢价率是指成交价与出让底价差额占出让底价的百分比。当起拍(始)价低于出让底价时,成交价与起拍(始)价差额占起拍(始)价的百分比大于50%的;或无底价拍卖时,成交价与起拍(始)价差额占起拍(始)价的百分比大于50%的,也应按规定上报。
  在要求各地在落实异常交易地块上报制度的同时,《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城市住房用地开竣工情况的监管。要落实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如实、及时填写城市住房用地交地和开竣工时间。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将于每月7日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定时统计全省上月城市住房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并于当月10日前上报国土资源部。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按时填报全市(含县)城市住房用地开发利用情况月报表,对城市住房用地已到期未按时开工的,要说明原因、闲置时间和宗地面积,并于当月9日前传真上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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