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酒钢宏兴发布迟来的利好,其公告称,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有条件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但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就在酒钢宏兴对定向增发获批还未来得及弹冠相庆之际,6月27日便有媒体爆出《环保部下通牒
酒钢宏兴定向增发搁浅》的新闻。
发审委核准酒钢宏兴定向增发,而国家环保部对其上市环保核查说NO,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令人尴尬的窘况?
业内人士认为,
在酒钢宏兴定向增发上会审核中,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中介机构有可能对环保合规问题刻意规避,甚至是向发审委作出了某种不实承诺。
再融资环保把关形同虚设
1月11日,酒钢宏兴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此举标志着其年内定向增发正式启动。
1月20日,酒钢宏兴发布公告,称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已获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批复》(甘国资发产权[2011]21号)。
此后,酒钢宏兴便再未公开有关定向增发进展的任何信息,甚至连公司定向增发审核上会都未及时停牌公告,一切都在幕后神秘运作之中。
6月25日,酒钢宏兴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至此一直被蒙在鼓里的投资者才知道公司的定向增发获批了。
但耐人寻味的是,酒钢宏兴定向增发早于6月13日就已经获得发审委审核通过,为什么一直到6月25日才迟迟发布这一信息,而国家环保部对酒钢宏兴上市环保核查发出整改通牒的时间又发生在什么时间呢?
记者掌握的国家环保部发出的《关于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环保问题的函》(环办函[2011]688号)(下称环保问题函)显示,这则环保问题函发出的时间为2011年6月13日,与酒钢宏兴定向增发发审上会为同一日。
环保问题函明确表示,根据你公司申请,我部组织开展了对你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核查中发现,你公司尚有以下重要环保问题未按上次环保核查承诺完成整改:(1)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部选烧厂烧结机1#、2#机头烟尘超标;(2)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烧结机头烟尘超标。2010年该公司烧结机头除尘改造工程项目已被当地环保局挂牌督办;(3)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焦炉加热烟气和锅炉二氧化硫(SO2)超标;(4)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料场未完成抑尘装置建设;(5)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项目、焦化项目尚未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6)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危险废物处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鉴于问题严重,国家环保部经研究决定暂停酒钢宏兴上市环保核查,并责令公司对上述问题尽快整改。
再融资环保把关不严为市场诟病由来已久。早在三年前,市场曾经发出“证监会审核燕京啤酒非公开发行股票程序中可能漏掉环保审核环节”的普遍质疑。
事后证监会有关部门官员曾出面澄清,声称当时燕京啤酒向发审委提供了环保批文,这表明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程序对相关公司再融资提供环保批文是有明确要求的。
但酒钢宏兴在定向增发发审审核过会之时有没有向发审委提供环保批文呢?如果如实提供,发审委严格执行环保审核规定的话,其定向增发根本就不可能获批;如果酒钢宏兴没有提供环保批文,而发审委却核准通过其定向增发,发审委在履行环保审核职责方面是否存在渎职行为呢?
《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的规定》(环发2003【101】号)明确规定,“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应向登记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企业核查申请之日起,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将核查结果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10天,结合公示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及建议,以局函的形式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抄报国家环保总局。”
公司定向增发于6月13日发审上会,国家环保部于公司发审审核上会当天才发布环保问题函,这表明,定向增发发审过会之时,酒钢宏兴或许根本就没有向发审委提供必备的环保批文。
据环保部于2009年9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钢铁已被列为重污染行业,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处长杨文辉亦曾于近日公开表示,按照环保部要求重污染行业企业如提交上会申请,必须同时出具环保部审核通过的相关文件。
但在上市环保核查被否的情形下,酒钢宏兴竟然堂而皇之地通过了发审委审核。
环保乌龙闯关谁之过?
在酒钢宏兴没有提供环保批文的情形下,发审委为何能审核通过其定向增发?
据知情人士透露,酒钢宏兴为了顺利完成定向增发,今年整整一个夏天都在跑环保的事情。公司的一位高层人士曾经向发审委承诺,项目环保批文不会有问题,正是在这样的承诺下,发审委才允许其定向增发过会审核。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谁也没想到国家环保部竟会暂停其上市环保核查,并责令酒钢宏兴认真整改。
北京某证券公司投行部法律专业人士向记者表示,“酒钢宏兴不仅在定向增发上存在乌龙闯关的不诚信之举,其信息披露也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上述法律专业人士强调,酒钢宏兴定向增发明明是6月13日就已获得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而这一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却被人为拖延至6月25日才公告披露。
另外,酒钢宏兴早在6月13日就已获悉国家环保部暂停上市环保核查,而这一重要信息一直被隐瞒至今。
既然公司上市环保核查已被暂时停止,且接到了对有关环保问题尽快整改的指令,为什么酒钢宏兴对相关报道不予澄清,同时隐瞒重大环保问题呢?
蹊跷的是,出于再融资苦衷,酒钢宏兴或许有理由对定向增发获批信息和环保变故不予以及时披露,但在相关负面报道出炉后,上交所的上市公司监管专员为什么不要求酒钢宏兴及时澄清,如实披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