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在原有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基础上,新增119种。其中西药64种,中成药55种。新增补药品品种将全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相同政策。 据了解,此次基本药物目录增补根据黑龙江省区位特点和疾病谱情况,特别是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病、儿科病及感冒、消化道系统疾病等地方常见病和多发病。黑龙江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重点遴选,增补药品119种。增补药品将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品种相同的政策,实行全省统一招品种、招规格、招价格、招厂家、单一货源采购,增补药物价格相对稳定合理。
此次遴选原则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来进行。结合黑龙江省用药特点,合理确定增补品种目录。增补品种原则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中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乙类目录中或在黑龙江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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