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应中国国内环氧氯丙烷产业的申请,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34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Epichlorohydrin(简称ECH))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次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6年第44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调查以确定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