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股份: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1-06-27   作者:  来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情况

  近日,有关报道称公司 2010 年度披露的采购数据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金铅”)年报中披露的销售数据不符,并质疑公司夸大了对金属铅的采购金额。

  二、澄清说明

  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的采购情况及披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豫光金铅采购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0 年度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2,778.65
  骆驼集团襄樊蓄电池有限公司 5,934.95
  湖北骆驼海峡新型蓄电池有限公司 107.92
  合计 78,821.52
   
  2、披露差异原因说明

  公司披露的数据为7.88亿元,豫光金铅2010年度经审计的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交易数据为7.83亿元,差异0.05亿元,主要原因为在途物资入账时间差造成。
  至于2010年,豫光金铅年报披露的“销售前五名”中没有骆驼股份,且第五名的销售金额为43,150.86万元,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采购前五名明细存在差异。经与豫光金铅核实,具体原因如下:

  (1)口径不同
  豫光金铅年报中“销售前五名”的统计口径是对客户单位单体(非合并母子公司)的销售金额,而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的统计是合并了母子公司的采购金额,即该采购金额包含了母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骆驼襄樊和骆驼海峡向豫光金铅的采购总金额。

  (2)2010年6月公司更名
  公司原名“湖北骆驼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3日更名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豫光金铅向骆驼股份开具的销售发票也相应使用了两个不同的单位名称,在进行销售排序时将公司变更名称前后作为两个客户分开核算、也没有对年度整体的销售情况进行合并计算,导致骆驼股份没有列入豫光金铅的前五名销售客户明细。

  三、其他说明

  无其他说明

  四、必要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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