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存在盈利能力不稳定、新利润增长点严重依赖单一客户等现实问题,但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装饰”)仍在13日强行过会。
经济导报财经研究员发现,该公司除存在以上问题外,还有明显的利用假外资身份偷税漏税的重大嫌疑。
增资过程存在非法行为
瑞和装饰的前身为深圳瑞和装饰涂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有限”),该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香港华兴工程贸易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兴”)持股400万股,深圳市装饰工程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深装总公司”)持有100万股股份。
1994年12月,瑞和有限增资扩股至2000万元。资料显示,香港华兴以原材料出资762万元,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出资438万元,合计出资1200万元;深装总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00万元,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出资100万元,合计出资300万元。在本次增资中,股东以固定资产评估增值538万元出资存在瑕疵,有违《公司法》的相关规定。2008年12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介平以现金538万元补足。
2002年12月,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230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瑞和有限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至4300万元。香港华兴出资额仍为1600万元,但持股比例减至37.21%。
港资企业实际未出资
2004年10月11日,瑞和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香港华兴将其持有的瑞和有限37.21%股权全部转让给李介平。
瑞和装饰在拟招股书中承认:“在公司设立及历次增资过程中,香港华兴的出资实际系李介平投入,香港华兴并未投资,仅名义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股权转让前,香港华兴已核准注销。”
2004年11月15日,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合资企业“深圳瑞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企业性质的批复》(深福经贸资复[2004]0407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至此,瑞和装饰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巨额偷漏税款是否应被清缴?
很明显,瑞和有限根本就不是中外合资企业,港资股东实际上也没有出过一分钱。按照1991年7月1日施行、2008年1月1日起被废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瑞和有限是否利用假外资身份,获取了国家“免二减三”优惠税收政策,瑞和装饰证券部工作人员拒绝进行解释。但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公司费大力气戴上“外商投资企业”的帽子,目的就是获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问题是,在瑞和装饰承认假合资后,这些被豁免的巨额税款是否应该被清缴?李介平既然想通过上市成为大富豪,那么就应该为自己的历史负责,缴纳应该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