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日介绍,价格主管部门日前对8个城市50多个在售楼盘开展明码标价情况检查,发现12家房地产企业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拟对这些公司依法分别处以2.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合计罚款363.5万元。 价格主管部门在对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成都、西安等8个城市50多个在售楼盘的检查中,发现8个城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少数房地产经营企业存在部分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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