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首次明确了外商直接投资(FDI)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试点办法,目前处于个案试点阶段。 此次人民银行明确人民币FDI的“试点运行”,意味着我国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再进一步。 今年1月,人民银行出台人民币ODI(以人民币进行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相关政策,允许境内企业以人民币对境外进行直接股权投资。但人民币FDI的相关政策却一直没有出台。 此前,人民币回流的政策仅限于海外清算行等三类机构投资国内的银行间债市。对此,业界一直呼吁尽快形成人民币回流机制。 今年4月的广交会上,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李波曾透露,人民币FDI(以人民币进行的外商直接投资)相关政策大体框架已经形成并开始个案试点,明确政策最快上半年出台。 此次出台的《通知》指出,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目前处于个案试点阶段。目前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业务试点对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项目暂不受理。 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发布报告指出,尽管《通知》中表示上述程序只是试点项目,但在他看来,实际上将外资企业进行人民币FDI制度化了。他预计,香港人民币市场的债券发行和人民币融资将因此快速发展,国务院可能将在几个月后将试点方案在全国推开。 《通知》同时指出,银行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境内代理银行、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或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跨境贸易、其他经常项目、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贷款业务和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跨境投融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同时《通知》要求境外参加银行只可为内地企业作为收款或付款方的贸易项目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不能办理与内地企业无直接贸易往来支付的人民币购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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