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前已停产 骆驼股份涉嫌欺诈上市
上市前已被勒令停产却刻意隐瞒
2011-06-23   作者:记者 王文志 肖波/湖北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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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主业为铅酸蓄电池的骆驼股份(601311,SH)上市交易。然而,早在5月12日,该公司及其两家主要子公司已因环境违法问题被环保部门勒令停产整治或限期整改,此后公司被迫停产;但在发行期以及上市后,骆驼股份刻意隐瞒这一重大事项,涉嫌虚假陈述欺诈上市。

  环境违法 被湖北省环保厅勒令停产整治

  今年3月,环保部华南督察中心和湖北省环保厅联合对骆驼股份等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重大环境违法问题。随后,湖北省环保厅发文要求骆驼股份停产整治,并分别要求其两家主要子公司停产整治和限期整改。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此前环保部下发《关于查处湖北省部分铅蓄电池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监察通知》(环监[2011]15号),要求进一步整治铅酸蓄电池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切实消除环境隐患。根据环保部要求,5月12日,湖北省环保厅下发《关于查处襄阳市部分铅酸蓄电池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监察通知》(鄂环办[2011]129号)。
  湖北省环保厅的监察通知逐一指出了骆驼股份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提出了相应处理意见。该通知说,骆驼股份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未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责令骆驼股份停产整治,限期完善环保与应急设施,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或企业。湖北骆驼海峡新型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海峡”)被认定:生产中硫酸雾吸收装置未投用,未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责令企业停产整治,限期完善环保与应急设施,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或企业,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恢复生产;骆驼集团襄樊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襄樊”)被认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经济参考报》记者查阅骆驼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现,骆驼海峡为骆驼股份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骆驼襄樊为骆驼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是此次骆驼股份上市募投项目之一,骆驼股份将6亿元募集资金用于骆驼襄樊增资。

  现场调查 骆驼股份已停产多日

  因环境违法问题,骆驼股份已被停产多日,厂区停电,大部分员工被临时放假。
  “因为环保问题,骆驼股份90%的产能被停产了,因为‘搬迁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或企业’的整改难度极大,所以近期通过审查恢复生产的可能性不大。”湖北省环保厅一位要求匿名的工作人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
  6月21日,记者在位于湖北省谷城县石花镇的骆驼股份厂区看到,公司大门紧闭,几无人员出入。该公司附近的部分居民告诉记者,该公司已经停产两天。一名骆驼股份职工证实,公司大部分员工已被暂时放假,生产车间也已经停电停产。记者在该公司门外拍照时,被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阻止,称“停产了,没什么可拍的”。
  按照《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规定,铅蓄电池厂的卫生防护距离最低不得低于300米。记者看到,骆驼股份主厂区坐落于石花镇繁华地带,三面均为居民区,厂区距离最近的居民楼不足20米,平均距离不足百米。
  骆驼股份厂区附近的石花镇后昄社区部分居民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近十年来,厂区周边的住户一直被骆驼股份的污染所困扰,刺鼻的异味经常熏得人睡不着觉,夜里关严窗户也不管用。愤怒的居民多次到骆驼股份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骆驼股份停产搬迁,但骆驼股份只是挪动了一下车间的烟囱,异味和噪音问题一直没得到根本解决。
  “在骆驼股份如此污染下,大规模铅中毒一直是我们所担心的!国内已经发生了很多触目惊心的铅酸蓄电池企业污染导致居民铅中毒案例。”当地不少居民对记者表示。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谷城县经济开发区的骆驼海峡厂区,看到该公司也已经停产。附近的锅底湖村一处居民聚集区与该公司相隔不足100米,居民反映该公司投产以来,来自蓄电池车间的异味一直不断。几位居民说,这家公司飘出来的气味怪怪的,“经常感觉喉咙里像喝了胡椒水”。
  在位于襄阳市深圳工业园的骆驼襄樊同样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一位骆驼襄樊员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因环保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公司生产受到影响。

  刻意隐瞒 未披露被勒令停产整治重大事项

  尽管早在一个多月前,骆驼股份已被勒令停产整治,但该公司却从未如实披露,涉嫌欺诈上市,而且上市后也隐瞒了这一重大事项。
  4月13日,骆驼股份成功过会,5月12日骆驼股份被湖北省环保厅勒令停产整治,但骆驼股份在5月17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及6月1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都未对此重大事项公告或说明,反而称:公司生产线环保投入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生产工艺、环保设备和环保措施在业内处于领先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生产,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标准,并已通过湖北省环保厅上市专项核查。
  从骆驼股份过会直至6月2日上市交易的近50天内,骆驼股份处于发行期。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骆驼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显示,骆驼股份201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的净资产9.66亿元,2010年度净利润2.60亿元。骆驼股份母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8.64亿元,2010年度净利润2.33亿元;骆驼襄樊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0.66亿元,2010年度净利润0.12亿元;骆驼海峡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0.30亿元,2010年度净利润-0.05亿元。
  计算下来,被湖北省环保厅要求停产整治或限期整改的三家企业(骆驼股份、骆驼海峡、骆驼襄樊)的净资产、2010年度净利润总额占骆驼股份合并报表后的99.38%、92.31%,根据证监会规定,该事项已经构成重大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此外,在公司上市后,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等重大事项均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截至发稿时的6月22日,骆驼股份并未披露这一重大事项。《经济参考报》记者多次致电骆驼股份董秘办,一工作人员称董秘王从强不在;记者表明采访意图并留下联系方式,截至发稿时未得到骆驼股份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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