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民间组织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布污染信息
2011-06-22   作者:中国环境报  来源:陈媛媛
 

   针对媒体曝光哈药集团总厂污染违规的情况,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绿家园志愿者、绿色龙江等4家环保民间组织近日发出公开信,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对上市公司哈药股份不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行为进行惩处,同时暂缓批准其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

  建议一:环保部门应追加处罚并代为披露相关环境信息

  哈药集团总厂的污染问题并非第一次浮出水面,2009年11月18日,黑龙江省环保厅就发文《关于公布2009年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通知》(黑环办〔2009〕160号),要求哈药集团总厂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同时要求这家企业在1个月内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在1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直到近日被媒体曝光,环保民间组织一直未能见到哈药集团总厂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披露其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和清洁生产的审核情况。
  环保民间组织认为,倘若哈药集团总厂的污染情况在当时得以及时披露,并在2010年底顺利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不致于造成如今环境表现仍如此恶劣,持续给附近公众和上市公司投资人造成健康和财产损失。
  因此,环保民间组织建议,有关部门应对哈药集团总厂未公开环境信息处以罚款,并代为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开哈药集团总厂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

  建议二:上证所应对哈药股份未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行为进行惩戒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于2008年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被国家环保部门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及时披露事件情况,以及对公司经营和利益相关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2009年11月18日,哈药集团总厂就在黑环办〔2009〕160号文件中被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而自始至终其母公司哈药股份未将这一信息向社会披露。
  对于哈药股份刻意隐瞒企业环境信息的行为,环保民间组织认为其违反了《指引》的要求,建议上证所对哈药股份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建议三:暂缓批准其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

  据了解,哈药集团正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审查均是通过环保部门的上市环保核查来进行的。环保民间组织建议,证监部门在受理核准哈药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要求哈药股份进行彻底的环保核查,并依据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规定,将环保核查技术报告向社会披露,接受公众的监督。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近日称,哈药股份的问题已转交上证所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自然之友公众参与议题负责人常成说,“我们希望,上证所的惩戒应该至少包括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

  建议四: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

  针对哈药集团总厂附近居民关心的臭味和水污染问题,环保民间组织提出建议,哈药股份除了尽快完成整改,还应实时向居民其公布排污情况。参考北京市各垃圾处理厂和上市公司莲花味精的先进实践,在其总厂门口设置LED显示屏,向公众实时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环保部门的单次执法可以促使污染企业在一个时间段内制定并完善环境治理措施,但要实现企业长期稳定的达标排污,一定要有公众参与。”常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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