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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媒体曝光,上市公司哈药集团下属子公司随意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标的事实,不会公布于众。同样是因为媒体曝光,去年7月,上市公司紫金矿业承认存在铜酸水渗漏事故…… 这些事件给人们留下了太多的警示和深入的反思。在这些事件中,肇事方都是上市公司,都是媒体曝光后引起政府重视,给企业施压,企业迫不得已出来应招接招。 是不是只有媒体曝光,才能让上市企业固守环境信息披露准则,答案肯定不是的。 从证券市场上来看,监管部门在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社会责任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文件。早在2006年,深交所就颁布实施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则发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明确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和环境信息披露责任,其中规定,上市公司在企业被国家环保部门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及时披露事件情况,以及对公司经营和利益相关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现实中,上市公司却更愿意选择瞒而不报,原因何在? 一方面,与上市公司环境意识普遍淡薄有关。上市公司能够真正承担社会责任、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并不是很多。很多企业在其年度报告中,热衷于提及内部节能环保措施、社会捐助等内容,而对其被环保部门处罚、污染排放情况、环境风险等不提及,或者很少提及。 另一方面,与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公开监管制度的不完善有关。被国家环保部门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及时披露事件情况的规定,在具体执行中,经常遭遇程度难以界定的问题。面对央视曝光,哈药股份对污染问题做出了说明,称今年3月,哈药总厂因为污水处理不正常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停产整顿。因为污染问题停产到底是否需要公告,要看这一事件是不是属于应当公告的事项,在多大范围内停产,对哈药的生产经营是否造成重大影响,如果范围并不大,不属于重大事项,哈药股份可以不予披露,就不构成违反环境信息披露义务。而对于这些,监管部门都没有做出具体说明。 此外,上市公司的这种选择也与部分地方政府态度有关,为了追求所谓的GDP增长,部分地方政府对于企业这样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主动为企业隐瞒相关事实,让那些破坏环境环保的人能够逃脱其应负的责任。在这种环境下,部分企业为了追逐更高的企业利润,不仅不主动做好环保措施,还通过各种歪门邪道减少自己的治污支出。 如果没有有力的监督,任何规定最后都只会沦为“一纸空文”。 首先,证监部门和地方行政部门要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上切实负起监督职责,同时明晰信息披露范围,落实信息披露责任,制定鼓励措施。目前,一些地方已经认识到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湖州率先建立较为完善的上市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促进上市企业加强内部环境管理。 其次,普通投资者也应对上市公司环境违规行为保持警觉,善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对暴露出环保问题的上市公司至少应该坚决地用脚投票,用市场压力给企业改变的动力。 相信有了多管齐下的监管措施,上市公司肆意掩盖环境污染信息的现象将会逐渐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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