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艺术品成为一个新的投资产品,有越来越多的资本进场以后,艺术品市场变得更加大众化、资本化、社会化,百姓对艺术品交易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有人关注艺术市场,也有人关注市场背后。 在“天价”春拍季的余温即将散尽之时,一篇《网民发帖质疑艺术品拍卖“天价”有猫腻
记者调查揭“天价拍卖”重重黑幕》的文章又将焦点重新指向拍场。
假拍不断,拍卖行业发自律公约
6月7日,新华社《网民发帖质疑艺术品拍卖“天价”有猫腻
记者调查“天价拍卖”重重黑幕》文中对拍卖行业“虚假鉴定”、“拍前收取费用”、“信息披露不透明”、“相关数据发布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进行了披露,并点名道姓地指出多家拍卖行业龙头老大的违规现象。一稿发出便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媒体即时纷纷转载。 6月9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下称中拍协)召集保利、嘉德、翰海、匡时等拍卖企业会谈,承认艺术品拍卖市场存在虚假鉴定、虚报成交额、联手做局等不法问题。 6月10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召开媒体见面会,发布《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下称《自律公约》),称此《自律公约》的两大特点为“自律与惩戒并重,全面覆盖当前艺术品拍卖市场中反映较多的突出问题;自律覆盖面广,近60家主要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承诺遵守,其业务量覆盖当前文物艺术品市场九成份额。” 一共有五十六家拍卖企业参与的公约分四个章节,共二十六款,针对近阶段在各大媒体频繁曝光的“虚假鉴定”、“滥收费”以及《拍卖法》第六十一条“不保真”等行为专门制定,也同时整合了近期艺术品交易的另一个平台——文交所——的一些弊病。
“自律”止于道德
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院副院长西沐表示,《自律公约》能否发生作用,取决于至少两个大的条件,“一个是诚信体制的建设:需要有相应的信息采集这样的征信系统的建立;二是必须建立完善艺术品市场的管理体制,管理体制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政府的,一个是行业协会的,一个是市场主体的,这三个方面要形成完整的体系。如果这两个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这种自律公约很可能就是形式上的。” 明显的是,在中国艺术品市场问题如此之多的当下,这两个条件并不成熟。而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的黄律师更表示:《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的实施对拍卖行业起到了一定指导性的作用,有助于促进拍卖行业规范化、制度化进程。但是作为行业的自律公约,其约束力和有权监督的主体只限于“公约成员”;作为非政府机构,其执行和处罚只能限于行业的通报、取消成员资格等方式,并没有职权职责进行管理。 也就是说,这份公约仅仅是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内部部分主体互相监督举报的一份文件,是道德行为层面上的约束,黄律师说:“公约只是行业内部的规范,并无法律上的效力,对拍卖行也没有实质的约束力。法律惩罚制度只能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行业协会无权制定。对拍卖行业多年来‘不保真’、‘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所起的积极作用并不大。”所以,与其要求“自律”,不如期待《拍卖法》早日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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