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需缴个税
2011-06-21   作者:新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强调,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
 
相关新闻:
· [关注]网民:不应只在个税起征点上做文章 2011-06-17
· 超八成网络意见不赞成个税3000元起征点 2011-06-16
· 人大常委会将再审个税法草案 2011-06-15
· 建立个税起征点动态调整机制 2011-06-09
· 个税减除额应该速议速决 2011-06-09
 
频道精选:
·[财智]中国概念股造假危机不断 在美遇寒流·[财智]忽悠不断 黑幕频现,券商能否被信任
·[思想]谢国忠:软着陆可能成为陷阱·[思想]张立伟:中国奶业没有“消费者主权”
·[读书]《五常学经济》·[读书]投资尽可逆向思维 做人恪守道德底线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