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将从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该《意见》要求,市和区县要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信息、金融、创业、诚信、人力资源培训、市场开拓、法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该《意见》规定,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市级财税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除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和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外,天津还将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该《意见》说,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市有关部门要组织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发布新的收费目录。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严禁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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