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京军、方晶、乔英等三人涉嫌虚开4158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2月至2009年5月间,彭京军伙同方晶,在无真实货物往来的情况下,让戴智闵(另案处理)以上海灏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名义,或通过乔英联系虚开人胡志雄、田永进(均另案处理),让二人分别以长沙市富海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公司的名义,为贵州远际外贸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联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28份,开具金额共计4158万余元,虚开税额共计629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彭京军伙同方晶、乔英,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获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开的税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