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制作假冒“淘宝网”网页的手段,以出售王菲北京演唱会门票为由,利用钓鱼软件,骗取上网事主6600元的三名黑龙江籍男子,日前,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朝阳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付某、刘某某、王某某于2010年11月3日,采用制作假冒“淘宝网”网页的手段,以出售王菲北京演唱会门票为由,利用钓鱼软件,骗取被害人赵小姐向三被告人控制的支付宝账户付款人民币6600元。后付某、刘某某、王某某被抓获归案。赃款均已退赔。现作案工具联想牌笔记本电脑3台、上网卡3张、U盘2个、摩托罗拉牌移动电话1部、移动电话号卡1张,均已扣押在案。
朝阳法院认为,付某、刘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的财产,数额较大,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均已构成诈骗罪,三人是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应酌情从严惩处。同时鉴于付某、刘某某、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故对三人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