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已经有70多个国家和组织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当下,各国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单独立法,已经是大势所趋。 作为判例法国家,美国于2005年通过了一批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如《隐私权法》《信息保护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盗用法》《网上隐私保护法》《消费者隐私保护法》《反网络欺诈法》和《社会安全号码保护法》。2011年4月,美国一些重量级的参议员又提出了关于在线综合信息保护立法的议案。 其他国家如德国制定了《联邦数据保护法》;加拿大制定了《隐私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及电子文档法案》;英国制定了《数据保护法》;日本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另外,欧盟先后制定了《关于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动的指令》《关于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之个人保护公约》和《关于保护自动化处理过程中个人数据的条例》。 早在2003年初,国务院信息办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担任课题组负责人,研究草拟一份个人数据保护法的专家建议稿。历时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意见稿)终于在2005年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 然而,六年过去了,这部饱含着公众期待的法律仍迟迟“不肯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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