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出台税收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
意见共有14条规定,其中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湖北省将对投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企业所得税。
意见还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政策性住房等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建设。民营企业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可享受与国企同等的土地、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国家、省级专项资金补助范畴。
对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托老服务等福利机构的,其用水、用气价格与居民用户同价并免收配套费。同时,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依法免征营业税。
同时,还将加快推进民间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电信、市政公用、农林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
据了解,湖北还将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和投资方式限制,允许新设立的民间投资企业注册资本2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在5年内分期缴付。
另外,为提升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我省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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