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银十条”),旨在缓解小企业融资难。这已经是几年来银监会不止一次出台支持小企业的贷款政策措施了。但至今效果仍不尽如人意。值得肯定的是,中小企业每次遭遇融资难后,银监会反应都十分迅速,出台措施都十分及时。
从这洋洋洒洒“银十条”看,其“干货”在七、八、九条上。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这是个好措施,但金融债只是筹措发放小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而无论信贷资金来源于存款还是金融债筹集,关键在于,贷给小企业后风险如何控制?笔者认为现在的问题不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缺乏资金,而是认为对小企业贷款风险大,不愿意发放贷款,因此真正缺乏的是贷款计划规模。
第八条是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风险权重计量为50%。此外,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措施,将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小企业业务的存贷比压力。但对于“满足一定标准”之类的表述应该具体化、可操作化,希望出台细则。
第九条是“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提高小企业和农业贷款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社会各界都在呼吁,这是一条真正鼓励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贷款的措施。但是一句“差异化考核”太过空泛,应该迅速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否则,将耽误落实执行。
笔者始终认为,当前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包括融资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商业银行本身喜欢傍大、傍垄断、傍上市公司、傍批发性贷款等现象确实存在。从贷款手续繁杂程度、内部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分析,大企业贷款与中小企业贷款差不多。但中小企业贷款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大、收益低、贷后管理难的问题,客观上造成商业银行不愿给中小企业贷款。
因此,既要出台鼓励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措施,中小企业本身也要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状况,同时,要监督贷款中小企业的资金用途,防止挪用到非生产项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