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根据指导意见,即将进行试点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指导意见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对目前城镇未能纳入养老社保的人员,如非正式就业群体等,按照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元、多缴费者多补贴的标准,若这部分人员以1000万人计算,将需要政府支付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