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银河科技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公司数年前信披违法行为,证监会对部分时任职务的有关人员及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银河科技2004年虚增销售收入1.79亿元,利润6931.87万元;2005年虚增销售收入3475.76万元,利润795.16万元。同时,银河科技隐瞒关联方资金往来。调查显示,2004年银河科技未经披露向关联方划款累计达5.44亿元,这些关联交易事项未以临时报告形式、也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2005年,银河科技向关联方提供资金5.664亿元,累计获归还5.34亿元,这些关联交易事项也未以临时报告形式及时披露,同时未披露向关联方累计划款3.85亿元。 银河科技还隐瞒对外担保情况,未如实披露在2004年、2005年为关联方提供银行借款担保4.62亿元,其中,2004年2.67亿元,2005年1.95亿元;银河科技未如实披露在2004年、2005年为非关联方提供银行借款担保1.9亿元,其中2004年0.75亿元,2005年1.15亿元。 除了担保之外,银河科技还隐瞒银行贷款。2004年,银河科技下属控股公司永星电子公司在光大银行成都玉双路支行发生一笔金额为9000万元的临时流动资金信用贷款,该笔贷款转入永星电子账户后没有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到账后全部存于账上,未实际使用,2004年4月28日银行提前扣收归还。银河科技未在2004年年报中披露这一贷款事项。 此外,银河科技未及时披露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005年2月7日,依据财政部广西专员办对银河科技2002年、200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出的问题,对银河科技罚款10万元,对个人潘琦、龙晓荣和欧付忠各罚款5万元,取消龙晓荣和欧付忠的会计师职称资格。而对于上述问题,银河科技未及时披露该信息。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银河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潘琦、姚国平、王国生、龙晓荣、徐宏军、赖永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顾勇彪、黄巨芳、林庆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邓乐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纳鹏杰、刘志彪、陈世福、梅生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郭正确给予警告。 银河科技称,应受处罚的原董监高人员均已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其决定书主要内容与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此次行政处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同时,上述公司涉及的违规行为均在2006年整改完毕,涉及的资金占用已全部得到归还,所隐瞒的对外担保也未对公司利益造成实质上的损失,相关的财务报表也已调整,并已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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