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车制度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超编配置、超标采购、公车私用及三者之间衍生出来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公务车编制、预算、采购、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过程中的问题。这里重点要讨论保留下来的车辆如何使用以及未来的车辆如何保证它的有效编制、预算、采购、使用和监督的问题。
根据决策、管理、执行与监督相统一协调又有机制约的原则,公务车的编制、管理、预算、采购、使用和监督应相对统一又有机分离,从而保障制度的健全和有效。体制制度设计应按照现代管理要求,贯彻公务车的编制与管理分开、预算与采购分开、采购与使用分开、使用与监督分开等原则。
改革最需要的是透明、规范和有效执行与监督。在这方面,政府采购十分重要,占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它在公车改革中甚至可以起到排头兵的作用。政府采购能发挥其功能优势,顺应民意,既可以在车辆标准制定、行为规范确立、信息公开及有效监督等方面出奇效,又可以将车辆编制与预算、使用和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迫切需要处理的问题。
政府采购公务车应当实行目录控制。按照国家有关汽车产业规划、政策和政府采购的规定,综合考虑车辆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节能减排、售后服务等因素,定期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有关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和年度配备更新计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采购。
政府采购应当设立公务车具体标准规范。除了严格贯彻执行“每20人不超过1辆”和“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要求控制单位车辆总量标准和一般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外,还可以对执法执勤用车如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应急救援、警卫和特殊地理环境等执法执勤车辆制定标准,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医疗救护、清洁卫生、抢险救灾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中巴、大巴等客车制定标准。可以对公、检、法等执法执勤部门、一般公务用车的机关部门、专用车领导干部、事业单位甚至国有企业和军队制定公务车主体标准。
公务车可以实行年度(季度)统一集中采购。目前公务车采购主要实行省级协议供货、规模集中采购和小额少量询价采购等制度。省级协议供货是由于公务车没有年度细化预算或者预算不及时不统一而采用的阶段性产物,该方式还存在价格及售后监督不到位的通病。询价采购也是由于车辆控制没有计划性的一种临时性采购行为,采购时往往要指定品牌。根据政府管理性质、市场运行规律和资源配置需要的特点,改革过程中应将现行采购模式逐步规范为以一级政府为单位,由集中采购机构具体操作,涵盖所有部门,在统一标准和预算下的年度(季度)规模集中采购方式,保证采购的标准和效益。集中采购以后再分发到具体预算和使用部门。
统一规范公务车维养服务采购。严格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燃料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燃料制度。可以采用“一车一卡”形式,电子卡就是该车的身份证及使用记录,既包括保险、维修记录和加燃料记录,也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具体内容以及价格等信息。电子卡由车辆管理和使用部门负责。在车卡对应的同时,由保险单位、维修单位和燃料公司要求对公务车建立统一本账。每月或季度由有关部门如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对账并报结算部门支付。实现采购、使用、销售和审核的统一及相分离制度。
公车改革关键是政务公开,财政明细账公开,信息公开和过程公开。可以建立专门网站,对公务车改革等情况向全社会公开。如利用政府采购信息透明、竞争公开等特点,对采购资金来源、采购时间、采购主体、采购数量、采购标准、招标采购过程以及采购品牌、车型、价格等结果全面公开;对公务车具体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进行登记和公示,接受监督。通过公开和公示,可以清楚反映当地公务车的库存情况、具体车辆所使用的里程和成本构成、车辆所耗费的燃料和维修费用、车辆年度采购或者租赁等详细内容,便于监督。
此外,政府采购还能体现公务车采购的示范性及其政策功能。如公务车应采购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实行政府优先采购,并体现低碳、节能环保、经济节约适用等政策要求。当然,从广义的政府采购来讲,它还包括预算及履约、使用等过程。从预算、采购、使用等车辆全程进行制度设计,使用电子化技术实现无缝对接,更加能实现改革的突出作用。
(作者系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