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房屋征收走市场价网民认为评估机构公正性是关键
2011-06-09   作者:记者 于璐/整理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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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很多网民对《办法》的出台表示欢迎,但担心可能助推房价,另外还对评估机构的公正性存疑。

  会否推高房价?

  网民认为,这一措施出台得很及时,但是否将助推房价上行,有待观察。
  网民“混在人间的龙”说,早该这样做了。征地拆迁越来越难,补偿标准与被拆迁户的要求总是不能达成一致,钉子户在所难免。现在什么都市场化了,希望征地拆迁行政强制不要太多,做好服务就行了,其他的让市场去发挥作用,最后依法推进。一句话,做到仁至义尽,该补偿的按市场价格补偿,该走的程序全部走完,该强制实施的依法强制。
  不过,署名“田步亮”的博客文章称,《办法》规定,现在房屋征收,既可“找市长”,也可“找市场”。“找市长”,即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可见,政府是征收的主体;“找市场”,是指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上述两个“找”,让房价有了市价,更重要的是,让地价也有了市价。其实,房子不但不增值还要折旧,增值的是土地。土地大大的增值,相对于房子小小的贬值,抵充后,房子还是升值的。现在的拆迁,对于老百姓来说是利大于弊,可对于楼市特别是房价,我认为是弊大于利,因为此举可能会抬高拆迁成本、推高现有房价。

  房屋评估机构公正性存疑

  新《办法》决定了评估机构将是房价市场化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有不少网友对其公正性提出了质疑。
  网民“jwqsh”说,房屋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协商确定,但委托人却是拆迁部门,由拆迁部门与评估机构签委托合同,费用也由委托人支付。中间穿插了拆迁部门参与,评估价格能按市场价公平确定吗?
  网民“悠悠然”说,相关部门必须确保被拆迁户选择公平公正评估主体的权力,莫让好政策流于形式。
  网民“继往开来”建议,由房屋所有者找相应资格的评估单位进行房屋价格评估,然后评估费用由评估单位开具发票,再由征收单位进行报销。这样做可以避免征收单位与评估单位进行暗箱操作。

  有市场还要有“保障”

  网民认为,市场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拆迁补偿既应体现房屋的市场价值,又应凸显民生关怀,以“市场+保障”方式推进拆迁工作,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中国吉林网刊发署名“侯文学”的文章说,我国某地已推出的“阳光+市场+保障”的拆迁模式,经实践证明效果是良好的。所谓“阳光+市场+保障”,就是在房屋拆迁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补偿标准上以市场价进行评估,自身房产价值过低、经济条件困难的拆迁居民,采取“托底保障”的办法予以安置。在拆迁补偿上,除了按市场价评估外,还实行了“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补偿原则,杜绝了“老实人吃亏、钉子户得利”现象。
  网民“韩国迅铃”说,新的管理条例更加体现人文关怀,更有利于保障人民利益。但具体地区在实施评估补偿和拆迁工作中可能出现缺乏上层监管,容易产生关系操作、秘密操作等问题,损害被拆迁人利益。如果政府能从高层组织专门机构,从另一渠道了解民声,监察拆迁工作,多一些能和政府高层领导反映问题的御史言官,尽量在拆迁过程中杜绝舞弊,百姓岂不乐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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