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食品安全
2011-06-03   作者:陈英凤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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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很多人谈‘食’色变,希望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可是,我要说的是,食品安全靠‘管’是管不出来的,从来没有哪个国家或者城市是完全靠监管来保证食品安全的。”昨天下午,在复旦大学举行的“社会管理创新与党的建设”专题研讨会上,复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提出的观点一针见血。(《新民晚报》6月1日)
  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让国人在提心吊胆中时刻担忧饮食的健康。难道食品治理问题真的找不到一条有效的治理途径?我看也不尽然。我认为,如果在食品安全领域学习治理酒驾经验,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食品安全,相信会有一个不错的效果。
  目前,我国生产食品的企业有45万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只有2.6万家,占市场的比例只有5.8%,有35万多家的企业都是10人以下的小企业。显然,这么多的生产经营企业,光靠职能部门的有限力量去监管,根本无法给人民提供可靠的食品安全保证。而且,按目前我国的监管体制,由多个政府部门监管食品安全,其中农业部门管种植、养殖,技术监管局管加工和生产,工商局管流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食品餐饮卫生……以上各部门看似各司其职,职责分明,其实不然。比如,沈阳的“毒豆芽”事件就有各部门互相推诿,上海超市的“染色馒头”同样如此。因此,“九龙治水”,多个部门管食品,难以做到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反而会增加食品安全的监管盲点和降低监管效果。
  食品安全在一定程度上更要靠食品生产企业,发挥第一责任人的自觉性,把好食品安全的这个第一道防线——生产关,对生产的食品的安全问题负起完全的责任。因此,要通过制定严格法律,让这些企业的法人代表们心存畏惧,自律守法,认识到食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情,比企业利润重要千万倍。造假者图的就是个利,而我们现在往往又罚得不够狠,因此伪劣食品屡禁不绝。比如,一家食品企业因生产伪劣食品被罚5万元,但5万元根本刺不痛他,罚完款照样生产。所以,对于制造伪劣食品的企业和个人,一定要罚得他们没有能力再开张,或者不再给予营业资格,这样才能断了他违法的念头。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出在技术上,而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违法者为牟取暴利而欺骗消费者导致的,所以,重罚是很管用的方法。
  现在我们正在治理“酒驾”,法律之剑越来越严,酒驾事件确实明显减少,事实证明“治乱用重典”的方法和思路是对的。如果我们将同样的法律原则和办法应用于抓食品安全,对食品违法者一经查处便毫不姑息,不仅让其名誉扫地,而且一律追究其刑责,那些不法的企业和商人还敢以身试法吗?我们相信,如果我们像治理酒驾那样来治理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问题就能得以很好解决,群众就能吃上放心食品。而且,也只有这样才能还食品生产安全的绿地,让社会道德良心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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