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日发布2011年第33号公告,附条件批准俄罗斯钾肥生产商乌拉尔开放型股份公司(乌钾)吸收合并谢尔维尼特开放型股份公司(谢钾)。 公告称,商务部认为,乌钾吸收合并谢钾的经营者集中可能对中国氯化钾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为了减少该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商务部决定对该项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经营者自公告之日起可以实施集中,但须履行的义务包括: 合并后的公司应继续保持目前的氯化钾销售做法和程序,继续以直接贸易方式对中国市场销售氯化钾,并继续通过铁路运输和海上运输方式为中国市场稳定可靠、尽心尽力地供应氯化钾产品;一如既往地为中国市场提供种类齐全和数量充足的氯化钾产品,包括氧化钾含量为60%和62%的氯化钾产品;应维持惯常的协商程序,价格谈判应充分考虑与中国客户交易的历史情况与现状,以及中国市场的特殊性;自审查决定生效之日起的每半年或应商务部要求,合并后的公司应向商务部汇报履行承诺的情况,商务部有权对限制性条件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合并后的公司如有任何违反上述限制性条件的行为,商务部有权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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