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企业遭遇“法律滥诉”
2011-05-31   作者:记者 高少华/上海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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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被美国当地一客户起诉涉嫌“引诱性欺诈”,中华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一家美国子公司罗斯系统(Ross Systems)近期被美国阿拉巴马州地区法院判罚6100万美元,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软件业在海外市场首次遭遇的“天价罚单”。
  业内专家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到海外拓展商机,当地企业出于利益诉求等发起的“法律滥诉”渐成为中国企业全球化进程中的新壁垒,对此中国企业一方面要加强能力建设,规范自身行为,另一方面针对海外企业发起的“法律滥诉”也要积极应对。

  中华网软件罗斯系统遭遇天价判罚

  中华网软件是中华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全资软件子公司,公司于2004年以6890万美元收购了美国一家企业级软件供应商罗斯系统。2005年美国阿拉巴马州一家宠物食品制造商阳光米尔斯公司以23.5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beta(测试)版Ross ERP软件。2008年,阳光米尔斯向当地法院起诉,称罗斯系统在2005年的ERP软件销售和实施时存在欺诈,所出售的软件无法正常运作。
  2010年底,阿拉巴马州富兰克林县巡回法庭就诉讼案作出一审裁决,判决罗斯系统获得总额达6100万美元的赔偿,其中包括160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和4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罗斯系统拒绝阳光米尔斯的指控,并在随后向亚特兰大地区法院提起反诉,控告阳光米尔斯非法使用其软件。前不久,罗斯系统宣布根据阿拉巴马州上诉程序规则相关条款,已经向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提起一项动议,向法院申请降低其与阳光米尔斯诉讼案的保证金金额。根据当地法律规定,罗斯系统只有在缴纳7700万美元的保证金后,才能阻止阳光米尔斯收取赔偿金。

  “法律滥诉”渐成全球化新壁垒

  针对这场高达6100万美元的判罚,中华网软件(中国)董事会主席余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称,事件的起因在于客户的恶意诉讼,而公司起初对此类恶意诉讼并未全力回应。对方利用其在当地小镇为最大雇主之一的影响力,在当地起诉,由当地组成陪审团,将一个23.5万美元的软件销售案拔高成该州近年来最大的赔偿金案件之一。
  据余翔介绍,阳光米尔斯于2005年购买罗斯系统的ERP软件时,双方约定购买的为beta版本。而在2008年法定诉讼期限届满前几天,阳光米尔斯突然向法庭提起上诉。在诉讼中,阳光米尔斯提起的控诉主要是基于罗斯系统销售人员使用的一页PPT文件,该PPT文件展示了罗斯系统帮助其他客户降低成本的一些具体数据,阳光米尔斯认为罗斯系统的软件未能达到同等功效,涉嫌“引诱性欺诈”。
  一家国产软件企业高层告诉记者,中华网软件与阳光米尔斯的纠纷在软件业其实并不鲜见,软件厂商在销售过程中习惯于给客户展示曾经做过的成功案例,有时不免存在夸大之辞,这种做法在国内可能没什么,但是在国外或许就会授人以柄,带来法律上的麻烦。如果用户是有意就此起诉,国内企业将处于不利地位。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信息部主任龚柏华指出,随着近年来一大批中国企业积极到海外投资,有时会面临与当地企业的竞争或纠纷。而一些当地企业在正常的市场竞争或贸易进程中,出于一些利益诉求会找出诸多理由来对中国企业提起法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使中国企业陷入不利境地,这种现象可称之为“法律滥诉”。近期一些国家和地区贸易保护主义思潮抬头,“法律滥诉”也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时面临的一种新的壁垒。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赵小凡表示:“近年来中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中国软件企业向国外投资的政策,而对那些已经或将要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来说,这则高额赔偿案件可能成为一个警讯,值得中国其他企业思考和借鉴。”

  中国企业要积极应对

  据余翔介绍,中华网软件迄今为止在全球进行了30多起收购并在40多个国家开展业务,作为进入国际化市场的先行者,不可避免会遭遇一些先行者面临的障碍,但恶意诉讼不会阻止公司的全球扩张。我们将积极应对此案,并在今后加强各子公司内部的合同与法务流程控制,也希望能够为国内其他正走向国际市场的企业提供借鉴。
  上海律协信息网络及高新技术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认为,中华网软件此次遭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一些中国企业在进军海外市场时,对当地法律环境可能并不熟悉,没想到美国有惩罚性赔偿制度,而一旦败诉,企业可能会因此倾家荡产或者遭受重创。中国企业走出去遭遇水土不服,这些年教训相当深刻,比如上海汽车收购韩国双龙,TCL的跨国并购等,都非常值得反思,但不能因噎废食,走出去战略本身还是要坚持,同时也要对当地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进行深入了解。
  面对不断涌现的海外“法律滥诉”事件,中国企业在全球化道路上究竟该如何应对才能避免类似遭遇?对此,龚柏华指出,一方面国内企业要加强事先的能力建设和防范措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时,在对外的宣传、合同的拟订、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方面都要非常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避免被人抓住把柄。
  与此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国内一些中小企业有时甚至可能根本无力承担海外诉讼的巨额费用。为此龚柏华表示,国内需要建立有效的应对机制,可以成立公益性或行业协会类的公共服务机构,这些机构能够帮助国内企业走出去,而当他们在海外遭遇恶意诉讼时,可以及时帮助企业去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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