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包括北京故宫、承德避暑山庄等在内的一些重点文保单位“建会所、会馆”的消息,引发各界关注,相关单位亦纷纷出面说明情况。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24日就此表示,国家文物局禁止文保单位将经营收益作为利润分配。
重点文保单位接连被曝“用作他途”
5月11日,央视主持人芮成钢在其微博上爆料建福宫成私人会所。故宫博物院13日否认了相关传言。故宫方面称,复建过的建福宫花园完全由故宫博物院管理,不存在也不可能做为所谓的顶级富豪私人会所。但是随着网络上“入会邀请函”等的陆续曝光,故宫不得于5月16日再次回应网友,称事实是受委托承担花园接待服务工作的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作主张,扩大服务对象、发放所谓入会协议书。
在这期间,媒体又爆出“避暑山庄内建起豪华会所”。据报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承德避暑山庄内,一家私人会所即将开业,这家名为“皇家会馆”的会所
声称会籍费为10万元,首批100名会员只要预存20万元即可免去会籍费。
河北省承德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新网专访时表示,此次报道的起因是合作企业未征得承德市文物局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发布相关广告、片面宣传引起。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宋美龄别墅,亦被指“别墅内的餐厅已经开了七八年”。据悉,宋美龄别墅建于1931年,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国家文物局:禁止文保单位将经营收益作为利润分配
媒体接连报道的文保单位进行经营的消息引发社会普遍关注。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24日就此表示,国家文物局禁止文保单位将经营收益作为利润分配。
董保华表示,国家文物局对于文保单位进行经营性服务的态度是一贯的。一方面,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文保单位将其管辖的博物馆、保管所等开辟为观众游览场所;另一方面,博物馆和文保单位获得的这些收入,一律视作事业性收入,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禁止将经营收益作为利润的分配,必须将之用于与文物保护有关的事业。
他说,国家文物局这一原则,遵照的是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
法学专家:文保单位不应该用于营利
“我认为文物保护单位是属于公物,而公物是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何兵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他认为,之所以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是因为这些单位享有一定的特权,不能为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服务,而应是公众共同享受。
何兵分析,从法律角度,最具争议的应当是,作为国家级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否有权力私自改变公物的使用目的,将作为公益存在的文物保护单位用作商业目的?这样的违背公物使用目的的合同,法律上效力如何?何兵说,公物的存在和使用,其目的原则上由法律规定,不允许管理者自行改变公物的使用目的,不能擅自将公物目的变成商用。
“对此,国家应当出台一部公物保护法,与国有资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相似,进一步明确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从保护和可持续使用的角度对公物进行保护。”何兵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