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24日上午在新华网进行在线访谈时表示,此次个人所得税调整大大减轻中低阶层税负,调节功能得到强化。
刘尚希表示,从税制的设计角度看,通过税率结构的变化扩大了低收入的税率范围,提高了高收入的缴税范围。10%以下的税率范围大大地扩大了。4500以下的都是适应于10%以下的税率,而这个人群初步统计占纳税人里面的94%;倒过来讲也就是只有6%的人可能是适应10%以上的税率的,这样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就相应地减轻了。当然通过免征额的提升由2000提到3000,相当一部分人从原来的纳税人变成了不纳税。纳税人占供税所得人的比率也是从28%降到12%。所以,免征额的提高或者是低税率适应范围的扩大使得中低阶层的税负大大地减轻了,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免除了。
刘尚希指出,调整后的个税方案对于高收入者适应的范围相应有所扩大。目前最高边际税率是45%,按照原有税率表是10万以上才适用45%,此次调整为8万,意味着超过8万就要按照45%来征税。相对而言,这对高收入阶层的调整力度有所增强。所以这次草案的调整体现了校高(把高收入阶层纳入进来)、减中(中等阶层税负减轻)、免低(低收入的人不要交税),调节功能有所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