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的“蛇吞象”冒险
孔子云:“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近期爆出的因涉及金融领域内幕交易而伏法的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案件,以及有此嫌疑的建行江阴支行前行长夫人安月芬炒股暴富事件,再次印证了先人的智慧不是浮云。
不过,由于现行的监管和法律体系,对于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杜绝存在着巨大的真空,贪婪之下的权力换信息的官员内幕交易,依然如阴沉的浮云,在证券市场上空飘荡。
16日,看似平凡的无锡市总工会干部学校教师安月芬,被爆出了在股市获利6384万元。当各方猎奇的眼睛只多看了安月芬一眼,便发现她有个在建行江阴支行担任过行长的老公。由于证监部门尚未介入,这一事件是否会被定性为内幕交易,还在激发着人们无限的遐想。
但4月6日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案的曝光,则真切暴露出官员内幕交易这一中国证券市场的痼疾。案件显示,2007年前后,时任中山市市长的李启红在获悉该市中山公用事业集团筹备上市的内幕信息后,便通过亲属和无关联账户提前低价购买相关股票,获利上千万元。
与此同时,中山公用事业集团的董事长谭庆中还利用证券操作规则中的漏洞,为李启红逃避监管提供了全程“服务”,构成了典型的“信息贿赂”和内幕交易犯罪。
众所周知,掌管一方经济发展大权的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关键信息,同企业勾结进行内幕交易,不但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投资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还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信力。
但令人遗憾的是,就在李启红开庭审理前,4月1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证监会召开的“内幕交易认定与处罚专题研讨会”上表示,中国证券市场上的内幕交易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
近期频频见诸报端的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春宝、广东韶关市原副市长李健、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再到证监会原副主席、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一系列官员内幕交易的案件,甚至让坊间流传起了“送钱不如送信息”的感慨。
那么,该由谁来震慑查处官员内幕交易呢?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对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管,主要是针对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的内部高管,证券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等。“但在推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当地党政领导干部,也能获取内幕信息。”
目前实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中,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其他盈利性经营活动”,尽管公安部自2003年便成立了证券犯罪侦查局这一独立部门,并向北京、大连、上海、武汉、成都和深圳六地派驻直属机构,但官商勾结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依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事实上,就算在金融市场最为发达完善的美国,内幕交易也依然屡禁不绝。就在11日,牵涉到高盛、英特尔、谷歌、希尔顿酒店集团等“大到不能倒”企业的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对冲基金内幕交易案,刚刚宣布告破。
如此,该如何来防范官员内幕交易呢?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借鉴国外官员财务公开化的制度可能是遏制此类违法事件最合适的办法,除了要让官员财产透明化,还要定期对参与项目建设官员及亲属的账户进行实时调查。
在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的正面规范措施之外,加大法律制裁的力度,也会对泄露信息者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比如曾经的中国首富黄光裕,其从事内幕交易的代价,就是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而深陷美国对冲基金内幕交易案的主犯拉杰?拉贾拉特纳姆,也将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
虽然对于尚未浮出水面的众多“疑似”内幕交易案件来说,这类身陷囹圄、前途尽毁的下场,仍像飞机失事般属于小概率事件,但由此引起的轰动,会让许多人感到恐惧。?也许只有在这样不寻常的震慑之下,那些手握重要信息的官员们,才会回味“不义而富且贵”这句话的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