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被指存单变保单 储户齐维权仅获本金
2011-05-20   作者:记者 姜伟超/兰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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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是去银行存款,可到头来却“存”成了保险。兰州市最近接连出现数起“存款变保单”事件。相关手续上明明有储户的签字,可储户却坚称自己被骗。储户频繁“被保险”这中间到底有什么隐情?

  存款频频“被保险” 上当者多是老年人

  “我们被银行骗了。”兰州市民席少华拿着一份写有“银代保险专用投保书及授权声明”字样的复印件向记者诉苦。
  席少华说,2010年11月4日,她拿着1万元钱到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皋兰路支行存款,柜台里的工作人员说现在有一种存储方式利息高,问她存不存。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席少华便爽快答应了。柜台里的工作人员对着电脑一阵忙活后,递出一张单子说:“你在这儿签个字”。由于急着赶飞机,席少华签完字拿着银行给的几张纸,急匆匆地回家放好,便直奔机场。
  2011年4月5日,席少华急需用钱,找出当时银行给的“存单”,细看之下发现不对劲,去银行被告知当时买的是保险,钱已划到保险公司,十年后才能取,并且五年内每年都要交1万元。
  在席少华与银行工作人员争论时,又有四个“被保险”储户到银行来投诉,其中三个为60岁以上老年人。五个人随即组成“投诉团”,经过一番投诉,虽然最终拿到了保险公司和工商银行的全额退款,但利息及相关损失没有赔偿。
  “我已经明确说是存钱,再说我有糖尿病,不符合保险条件,他们问都没问。”64岁的“被保险”人罗启旺说。罗启旺介绍,去年4月份,到工商银行甘肃分行皋兰路支行存款,被告知有个产品利息高,不明就里,稀里糊涂地就“被保险”了。
  在席少华出具的这张布满密密麻麻表格的单子上,记者看到,除有关公章、席少华填写的本人信息及签字外,只有险种名称、保险金额和缴费期限,其他保险必备的投保事项、险种介绍、收益、合同细则等一概没有。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被保险”早已不是新鲜事。据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2010年共收到“银行、保险”类投诉3775件,其中银保产品的销售误导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也表示“最近关于保险的投诉量增大”,但增加多少,没有给出具体数字。
  “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金质说。
  甘肃西域方涛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磊表示,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销售产品,违背了储户真实意愿,这种交易或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并应承担相应损失。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明确,银行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销售过程承担管理责任,对误导销售、错误销售等行为负责。然而记者多方联系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直到发稿时,仍没有得到该行对此事的具体回应。记者随后又联系工行皋兰路支行,工作人员说行长“在外地学习”,情况他们也“不清楚”。

  银行缘何“热心”卖保险

  银行,作为一个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为什么却因为卖保险在“信用”上频频遭人质疑?
  记者从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了解到,2010年甘肃省银行代理的保险总额达30多亿元。中国保监会统计显示,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费收入已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近50%。保险公司给银行支付中间费用。席少华介绍,在其接收退款的“工商银行活期一本通”上,新华人寿保险先退还6170.83元,过了几天,工商银行又打入3829.17元。记者看到,在其原“被保险”的保单上则写着“首期保费壹万元整”。
  一位在银行工作的人士透露,大家通常认为银行就是存款贷款的地方,其实不然。以前是国有银行的时候,银行营收主要靠存贷利息差,在向商业银行转型后,存贷之外的中间业务进入银行营收领域,并迅速成为银行营收发展的重点。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信息、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以中间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等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
  该专业人士透露,近年来,保险业务已成为银行重要的中间业务之一。受利益驱动,有些工作人员或隐瞒真实意思,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或玩文字游戏,模糊关键字眼,消费者如不留意,极易买回自己并不想买的保险。
  该专业人士介绍,以前都是保险公司人员进驻银行卖保险,2010年年底,银监会发出通知,保险公司人员不得直接进驻银行开展保险业务后,银保纠纷有所减少。“但由于个人收益较高,银行员工诱导储户购买保险的事情仍时有发生。”
  一位银行人士透露,除支付给银行的中间费用外,保险公司还给予银行工作人员较高的提成,而银行工作人员则按一定比例给自己所在支行或代理网点的负责人分成。
  该人士介绍,银行里也有人对此类事情很反感。“上当的大多是老年人,这种做法对银行声誉造成了极坏影响。”
  此前,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经过几年来的重点整顿,银保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但销售误导、账外违规支付手续费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问题社会反映强烈,如不妥善整治,不仅会对银保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影响保险业和银行业的声誉。

  责任认定成银保纠纷处理难点

  席少华介绍,五人“投诉团”先后到工商银行、银监局等单位进行了投诉。在与保险公司交涉的过程中,保险公司人员提供了一份在十天“犹豫期”内回访的录音作为自愿投保的证据。
  “我从来没有接到回访电话,录音中的声音也明显不是我的。”席少华说。另一位62岁的“被保险”人王贵民也同样表示。于是,席少华拷贝了一份,并告诉保险公司的人她将提起诉讼。
  “之后不久,保险公司及银行便答应退款。”至于得到退款最终是哪个环节起的作用,席少华说她不清楚。在处理过程中,工商银行甘肃分行皋兰路支行的负责人始终未出面。
  “怎么连银行都骗人?”席少华一脸疑惑。
  甘肃保监局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这种事情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个别银行员工表述不清楚,但买了保险的消费者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也是原因之一。
  金质表示,从事消协工作这么多年,没听过消费者有“注意义务”这一说。
  “每个人的认识都是有限的,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商家来说是一种义务。”金质说。
  金质表示,银行在发展中积累了厚重的社会信任度,并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如遭质疑,必将导致人们对整个社会信任感的下降。
  甘肃省银监局从事信访工作的呼延成志介绍,银监局高度重视此类投诉,已经对工商银行甘肃分行有关部门发出“约见谈话”通知。
  但呼延成志表示,责任认定是银保纠纷的处理难点。由于音像等证据保存都有一定期限,加上无法确定投保人当时是否亲自阅读了保险协议及合同,很难判定投保人当时的真实意愿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是否合规。
  为了规范银行保险业务,银监会及保监会近几年连续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指出,工作人员必须详细向消费者说明所售产品性质,不得将保险产品和储蓄理财基金混淆销售,也不得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银行不得在储蓄柜台销售保险产品;必须由投保人亲自抄录投保提示书并亲自填写相关手续,任何人不得代办;对问题严重的机构及所属营业网点可责令整改,并暂停开办代理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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