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石家庄市地税局获悉,石家庄市房改房个税税率日前恢复了定率征收。在今后的房改房转让交易环节,居民既可选择按照交易差额的20%缴纳个税,也可以按交易总额的3%定率缴纳个税。其中,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卖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从2010年10月起,对于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前,通过福利分房取得的住房,包括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在进行交易转让时,必须提供房屋原始凭证,按照差额征收,税率为20%,一律不得定率征收。而在去年10月份之前,石家庄市二手房交易的个税方面,即使资料齐全的房主,一般也按照1%的定率征收,采用20%的“差额征收”的人很少,因为按1%定率征收往往要比差额征收优惠。
石家庄市房改房个税恢复3%的定率征收后,对于房改房交易有何影响?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举例说,市民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套房改房,房改房原价和合理费用共12万元。如果采用差额征收方式:个税=(60-12)×20%=9.6万元;如果采用定率征收方式:个税=60×3%=1.8万元;采用定率征收方式比差额征收方式要节约9.6-1.8=7.8万元。
去年,石家庄市房改房个税按20%差额严格征收后,交易量锐减。据业内人士分析,房改房个税下降,交易成本降低,对买卖双方都是好事,势必带动房改房的交易回暖,进而拉动二手房市场交易量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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