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收到一份来自证监会系统的通知文件。 通知要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相关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核制度与流程,加强内部培训和教育,确保证券研究报告制作与发布、利益冲突防范等各方面合法合规,提高证券研究报告的质量。 此前,由于部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发布研究报告时存在未注明相关信息来源、未对重要信息审慎核实以及盈利预测、估值不审慎等问题,在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核方面也存在缺陷,甚至引起市场波动和投资者与媒体的质疑,造成不良影响。 通知要求,证券分析师在制作证券研究报告时,应当对其内容和观点负责,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和审慎原则使用各种信息,形成合理判断。券商应进一步完善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并加强监控,特别是防范利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进行利益输送、市场操纵等行为。 证券分析师在对证券相关产品进行估值时,应保证假设合理,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避免出现片面性、误导性的研究结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机制,对证券研究报告的估值与当前市场价格有重大差异时增加特别审查环节。 通知特别指出,证券分析师应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对事实陈述和分析判断进行合理区分;对引用的各类外部信息和资料应充分说明其来源;在说明信息来源时不得简单以“公开信息”、“网络媒体”、“××证券公司研究所整理”等方式含糊描述。 此外,证券分析师应确保引用的外部信息合法合规,不得使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使用和传播虚假、不实和误导性信息。证券分析师应从审慎原则出发,恪守勤勉尽责职业道德,对使用的重要外部信息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核实和分析,防范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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