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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7 作者:记者 吴黎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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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的一位投资者5月17日将以欺诈客户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卷入中国宝安“石墨矿门”的四券商之一的信达证券赔偿其损失,如被立案,这将成为我国首例股民起诉券商案件。 此案原告刘某某的代理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向《经济参考报》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以欺诈客户赔偿纠纷为案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信达证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7106.47元并判令其承担原告利息损失共计人民币203.32元(截止到2011年5月17日。) 张远忠称,对于包括宝安“石墨矿门”中涉及的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和信达证券四券商的相关起诉材料仍在进一步整理之中,此次将先行起诉信达证券,后将追加其他三家券商为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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