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微软、诺基亚、索尼爱立信和HTC4家公司分别向欧盟商标局提出独立申请,希望撤销苹果持有的“Appstore”和“App
Store”商标。
微软表示,之所以希望撤销这两项注册商标,是因为这两个商标都缺乏“可辨性”。诺基亚发言人表示,App
Store的意思是一个“应用程序”的商店,而“应用程序”本身就是该注册商标所涵盖的服务的通用术语。
苹果拒绝对此置评。诺基亚和索爱发言人已经证实了这项申请。
据悉,苹果2008年开通App
Store,为用户提供苹果官方和第三方开发的应用。苹果的App
Store为iPhone、iPod和iPad提供超过35万款应用。根据美国市场研究公司iSuppli的测算,该业务2011年还将为苹果带来29.1亿美元收入。
iSuppli估计,由苹果、谷歌、诺基亚和RIM运营的应用商店去年实现21亿美元销售额。苹果目前占据全行业收入的四分之三,但增速落后于谷歌。国外媒体称,无论欧盟商标局做出何种决定,企业都可以向欧盟最高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