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光明乳业被曝酸奶产品不仅添加了很多食品添加剂,而且部分添加剂未按国家标准进行标注。光明昨天声明称,产品所用添加剂都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并且产品标示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事件:草莓酸奶未完全标注添加剂
昨天,有消息称,在北京光明健能乳业有限公司工厂,有媒体在该工厂的垃圾堆中发现有一种包装袋标注的商品名称是:乳制品稳定剂均乳素CL1182,主要配料有明胶和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后证实北京光明确实在使用乳制品稳定剂均乳素CL1182。另外,还发现了标注原料为甜乳清粉的木浆纸包装袋。
此外,在该工厂还发现河北“阿果安娜水果(大厂)有限公司”的“草莓果粒”产品外包装,上面的标签上显示,其供应给光明乳业生产的含有草莓果粒的酸奶的原料配料有:草莓、白砂糖、饮用水、高果糖浆、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果胶、刺槐豆胶、阿斯巴甜、柠檬酸钠、瓜尔胶、柠檬酸、消泡剂、食用色素(红曲红)]。
而在北京超市,北京光明生产的一款含有草莓果粒的酸奶配料表上,配料主要是生鲜牛奶、草莓果粒、白砂糖、食品添加剂(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果胶、明胶、食用香精)、乳清蛋白、嗜酸乳杆菌、双歧杆菌、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通过对比发现,光明使用的甜乳清粉和草莓果粒中的饮用水、高果糖浆、刺槐豆胶、阿斯巴甜、柠檬酸钠、瓜尔胶、柠檬酸、消泡剂、食用色素(红曲红)均未出现在配料表中。
去年6月,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部规定最大亮点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要求食品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要全部进行标注。
回应:添加剂使用和标示均符国标
对于上述消息,光明乳业昨天给记者发来文字说明称:关于报道中提到的光明草莓果粒酸奶的标示问题,光明草莓果粒酸奶属于风味类产品,在其产品标签的配料中,所有添加剂都在国家规定可使用范围。
该声明引用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条款5.1.2.1.3——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但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示。
针对上述标准,光明表示:光明草莓果粒酸奶中使用的草莓果粒复合配料有国家标准,所以不需要标示原始配料,光明草莓果粒酸奶的标示符合上述所说规定。
疑问:部分增稠剂为何不标示
按媒体报道,北京光明使用的草莓果粒的酸奶中,含有4种功能相同的添加剂:明胶、果胶、刺槐豆胶、瓜尔胶,其功能都是增稠剂。前两种在最终产品中有标注,后两种未标注。
按国标规定:“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示”,那么刺槐豆胶、瓜尔胶是否应该一一标示?对此,光明相关负责人龚妍奇表示:这是个非常专业的问题,需要问询技术部门后再回复。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表示,企业在产品标示上违规,无非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使用了国家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另外就担心消费者知道添加剂加得过多而影响产品销售,于是故意隐藏不标。“很多食品添加剂并没有什么营养成分,只不过是为了增加口感和卖相等”,董金狮表示,像刺槐豆胶、瓜尔胶等,其主要功能就是增加产品的透明度、黏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