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条关于房产税的消息格外引人注意,一条是“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过百日,税款不及1套房价值。”另一条是“2011年《房地产蓝皮书》建议,房产税试点在‘十二五’期间应加快向全国推广。”
这两条消息在迅速发酵的同时也引发了业内外关于房产税能否遏制高房价等问题的讨论,笔者认为,应该理性看待房产税在楼市调控中的作用,作为一种与房地产市场密切相关的税种,房产税对抑制投机炒房等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不能过高冀望房产税在遏制高房价上起到“一剑封喉”的效用。
自1月28日上海、重庆两地正式启动房产税试点至今已有三个多月,在这三个多月试点过程中,房产税所起到的“信号意义”明显大于其实际的威慑效力。对此我们应该理性看待、冷静分析。
笔者认为,房产税改革试点启动所释放出来的“信号意义”应予以肯定,它彰显了政府调控楼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和打击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的态度和决心。至于试点效果不明显的原因应进行理性的分析和总结,其中,上海、重庆试点地区房产税适用范围过小、试点税率过于“温和”无疑是致使房产税陷入“冷场”的重要原因。
一直以来,房产税被人们视为楼市调控的一大“杀手锏”,尤其是在经历了加息、限购等调控手段之后,人们寄予房产税能够力挽狂澜,成为抑制房价的一剂“速效药”。然而,就中国国情而言,单纯依靠房地产税制改革,甚至指望依靠房产税的开征和推广,就能迅速地将过高的房价打压下来,并不现实。事实上,影响房价的因素很多,解决高房价问题,必须多种调控手段多策并举才能发挥效力。在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房产税作为一种具有财产性质的税种,其功能对个人而言,在于引导对房产合理消费;对社会群体而言,作为财政分权的一种机制安排,它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
笔者认为,房产税并非遏制高房价的“速效药”,房产税在楼市调控中的作用应更多地体现在抑制“不合理需求”上,通过提升房产的持有成本,来抑制投资与投机性购房行为,从而间接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让多占用资源者多交税,也有利于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但是,这一效果的体现应以房产税适用范围、税率等关键环节设计合理,难以被转嫁为前提。由此,我们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房产税进行改进、完善。
对于目前正处于胶着期的楼市而言,一方面应进一步深化房产税的改革,比如可以考虑从增量房向存量房,从高档住宅向中档住宅推进等,令其在从严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应让房产税在开拓地方政府财源方面发挥更大的效力,从而在某种程度上破除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试想不从根本上割裂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所形成的利益捆绑共同体,就不能真正调动起地方政府在楼市调控中的积极性。对于正处于“攻坚期”的楼市调控而言,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消除潜在抵制力量和不利因素,无疑需要决策智慧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