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海岛管理政策变迁
2011-05-12   作者:  来源:经济参考网综合
 
    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审议通过,提出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200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正式实施。
  2003年7月1日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实施,首次提出允许个人或机构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租用期最长为50年。
  2005年1月1日 中国首个无人岛地方性法规――《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实施。
  2008年12月10日 国家海洋局发布拉动内需的“海十条”政策,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规划开发利用无人岛。
  2009年12月26日 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中国第一部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草案)》。海岛开发将有法可依。
2010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草案)》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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