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10日),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发表署名文章称,2010年城镇居民每人每月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在680元以上。 文章称,这部分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
昨日,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在统计局网站上,发表了《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 郑学工称,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数据粗略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虚拟支出)已超过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同时,这个数据还只是一个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此前,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为111元,引起公众广泛质疑。 郑学工在文章中指出,人均111元/月的居住支出并不是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而是住户调查得来的,它只包括房租、水电费、燃料费、取暖费、物业费、维修费等日常消费支出。
郑学工称,按照国际标准,国民经济核算口径的居住消费支出与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有所不同,前者包括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支出(即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而后者不包括,但二者均不包括居民购、建房支出,因为这部分支出算作投资而不是消费,而住房是生产住房服务的固定资产。 郑学工强调,不论是国民经济核算还是住户调查,国家统计局都是按照国际标准或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开展的。他表示,目前,统计部门的数据虽有瑕疵,但绝大多数统计数据能够正确反映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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