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刚刚完成IPO的桐昆股份被投行人士曝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遗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桐昆股份与深圳中小板上市公司荣盛石化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属于关联法人,但无论是桐昆股份的招股书还是荣盛石化的2010年年报,都没有披露两者间的关联交易。一旦被发现有刻意隐瞒的证据,桐昆股份将有重蹈胜景山河覆辙的危险。 桐昆股份招股书显示,该公司有一名独立董事叫郑植艺,此人同时是桐昆股份第一大供货商荣盛集团的子公司荣盛石化的董事。根据荣盛石化的年报,荣盛集团主要是通过荣盛石化向桐昆股份进行销售的。2010年,荣盛集团共向桐昆股份供货12.76亿元,其中荣盛石化占了11.59亿元。 根据上证所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章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关联自然人,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属于关联法人,因此桐昆股份与荣盛石化之间的交易,应该作为关联交易披露。另根据上证所的文件,郑植艺也不具备作为桐昆股份独立董事的资格。 招股书未揭示关联交易会有什么后果呢?上述投行人士表示,胜景山河便是前车之鉴。他透露说,胜景山河上市被否的理由并非如外界传说的那样是销售数据造假,而是因为隐瞒了销售商明明德商贸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关系,其销售数据被认为是符合会计准则的。不过,该人士认为桐昆股份的问题没有胜景山河那么严重,但无论怎说都应该属于“重大遗漏”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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