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2011-05-07   作者:张欢  来源:上海证券报
 

    针对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打击进入高压态势。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日表示,证监会4月29日正式发布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加大力度打击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则》增加了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
    《规则》明确规定,在信息披露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未勤勉尽责,或者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依法认定其责任和予以行政处罚。“证监会对追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执业的法律责任高度重视,一旦发现信息披露案件中涉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负有责任的,证监会将严格处理,绝不姑息。”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规则》的出台,证监会将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认定工作,加大力度打击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同时,引导和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程度,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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