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5月6日公布《关于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其有关事项的规定》 ,扩大了券商自营投资范围。 证监会制定清单,明确券商自营可投资三类品种:一是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二是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部分证券,三是经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发行并在增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 此外,券商还可设立子公司,从事清单外的金融产品投资。
证监会正式发布QFII参与期指交易指引
证监会发布信披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