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规定,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实行目录管理,列入配置目录的公共资源应当采取市场配置方式进行配置。市场配置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其他公平竞争方式。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利民和诚信原则,应当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不得降低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不得损害公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依照该《条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市场配置的公共资源应当列入配置目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应当实行市场配置的公共资源,应由市资源配置监管部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组织评估、论证或听证后,可以根据厦门市实际需要列入配置目录。 厦门市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自2005年在全市正式启动以来,共推进了70多项改革。目前厦门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已经从土地矿产、政府采购、建筑工程、户外广告等重点监管领域,逐步拓展到公共房产、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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