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收本身的公平公正性及征收效率考虑,中国应该首先优化简化税种,合理开辟税源,公平公正税基。大的税种只要资源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消费税五种即可。
资源税应该大大提高,因为资源都是国家的,提高此税天经地义,甚至可以成为主要的财政来源,如此也可以很好抑制对资源的浪费(贵了就会珍惜),土地、矿产、水资源等均可纳入资源税范畴,大大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其次,应该降低增值税。这是鼓励合法正当创造财富价值,提高资源利用率,也是建立创新型国家题中应有之义。一切经济主体经营活动关键实质在于创造价值,提高效能。增值税过高实际上损害的就是创造性劳动。增值税还应该与所得税征收结合考虑。为此,应该使所得税合理化,包括企业(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本应该进一步降低并改善征收办法。因为企业经营最不确定,今年盈利很好,明年就可能亏损。而现行办法盈利了马上要交所得税,亏损了没有退税。建议可考虑适当提高企业股东投资分红所得税,如此,可引导鼓励股东(投资者)更多考虑企业的长远经营发展。
至于营业税,针对的是流通领域、服务性行业,主要是合理规范的问题。否则,很容易造成税负不分、老实人吃亏现象。当下中国现金交易盛行,造成巨大的地下灰色经济,实质就是营业税征收不合理不规范所致。建议有关方面认真研究,从减少杜绝现金交易入手改革并合理营业税负。
再说所得税。一定要让纳税人觉得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否则,纳税人一定会消极对待所得税。如果税率过高,纳税人多少会觉得“委屈”,就可能会设法规避、甚至转移,不充分反映经营成果及所得。如此,国家反而事实上不能征到该征的税款,还会扭曲纳税人心态,客观上造成经营成果弄虚作假,进而损害整个社会风气,败坏诚信和道德水准。
还有消费税,也是非常重要的现代税种,甚至是很多发达国家的主要税源。因为真正和谐的社会,应是一个“价值共创价值共享”的社会。社会应该倡导健康的消费,国家(政府)可以用消费税调节消费方式。因此,一般国家会把消费税按消费品属性分成一般民生消费税,特别消费税(如烟酒等不健康嗜好品),以及奢侈品消费税。我国大体也是这样划分,但感觉在商品界定及税率变化上欠缺与时俱进精神,老百姓也经常不理解,加上在征收上又和经营税纠结在一起,是目前最混乱最亟待优化的一个税种。
最后,国家在减免税及其他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上一定要审慎,且尽可能向法制化方向发展。
总之,个税之争不仅仅是个税怎么合理调整的问题,而是涉及社会和谐的根本,关系全体国人福祉。有关方面应该从战略高度、政治经济角度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