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面临三大困扰
法律地位不明确 企业存抵触情绪 协商不成“收场难”
2011-04-29   作者: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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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劳资双方工资集体协商进行规范化的利益博弈,以对话代替对抗,已被证明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一条重要途径。《经济参考报》记者浙江、上海、福建等地调研时却发现,由于工资集体协商缺乏法定的地位、内容和约束力,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行虽然面上进展快速,但“意义不可低估,成效不可高估”。相关专家提出,应该强化政府力量介入和法制建设来完善这项制度,建构起工人的薪酬维护机制,从根本上缓解、消解劳资矛盾。

    浙江: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约束须强化

    上海:行业为“枢纽”推动工资合理上涨

    福建:工资集体协商期待“精准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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