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20日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查办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为有力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保障和促进“十二五”良好开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工程建设领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加大办案力度,调整办案结构,集中精力查办发生在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的案件;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查办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监管不力、渎职侵权等案件;查办严重侵害群众经济利益、人身权利的案件;查办招投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的行贿、介绍贿赂等案件,特别是要从严惩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根据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办案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要注重提高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主动加强与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联系沟通,及时从项目投资建设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线索,善于从群众反映强烈或者工程建设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重大事件中发现线索。要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的实战功能,积极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法,实行区域联动办案机制,集中优势办案力量打总体战。上级院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宏观指导,实行办案工作预警、通报制度,加强分类指导、重点督办或者带案督办,特别是要加强对办案落后地区的重点督导,帮助打开工作局面,推进办案工作均衡、协调发展。 《通知》要求,在依法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要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总结、一建议、一释法,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警示和治本功能。要紧紧抓住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中选择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集中开展专项预防,不断取得阶段性预防成果。要把工程建设领域犯罪预防与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研究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廉政风险点,从改进制度机制上提出预防建议,堵塞漏洞,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管理制度机制创新,提升预防工作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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