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微型金融体系浮出水面
几大薄弱环节尚存监管空白
2011-04-28   作者:记者 文婧/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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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中国微型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建立,但几大薄弱环节也随之显现。”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党组书记、部务委员会副主席焦瑾璞在27日举办的“第三届小额信贷机构与国际投资者交流会暨小额贷款公司研讨会”上说,积极探索差异化监管制度、降低准入门槛、改变监管方式将是下一步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对我国微型金融监管的大致方向。
  微型金融(microfinance)体系,是指专门针对贫困、低收入的人口和微型企业而建立的金融服务体系,包括小额信贷、储蓄、汇款和小额保险等。“在经历了1997年前后农村基金会的关闭,2000年左右国有商业银行县域网点大幅撤并和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后,我国微型金融体系建设在2005年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目前体系基本格局已经建立。”焦瑾璞表示。
  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统计,全国包括五大行在内的全部商业银行都设立了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截至目前,国开行、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等大型机构都加入到了微型金融主体的行列,其中国开行发放基层金融贷款达到数千亿元,邮储银行则成为专注于小额信贷服务的大型商业银行,城商行改制完成后,部分以小额信贷和小企业金融为主业。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型机构同样发展迅猛,到2010年底,共有39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其中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到今年3月底,全国共有3027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到了2408亿元。
  尽管如此,记者了解到,个别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行中还存在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等活动,需要规范引导。对此焦瑾璞表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突出,批发加零售多层次资金供给体系尚未形成。
  焦瑾璞指出,我国微型金融体系中尚存在几大薄弱环节,如统计制度尚不健全、中央层面缺乏跨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和主管金融经济体发展的部门、微型金融监管的能力不足、微型金融主体能力弱等。“一行三会”和中央政府应加强对地方金融的指导,制定相应的指导文件,探索适用不同类型微型金融主体的差异化监管模式,加强微型金融主体的凭证管理、IT建设、报表统计,加大评级和信息公开力度,拓展监管方式、委托批发资金体系以及通过批发资金加强对微型金融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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