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张远忠代理投资者李某某将一纸《申请书》递交给证监会,要求对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涉及的4家券商及相关分析师,以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进行查处。 据了解,目前相关证监局已经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对有关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核查工作。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核查工作结束后,如果发现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以前有此类问题,监管部门都是内部调查处理的,这次是监管部门首次公开表态。”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据了解,关于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有“前置程序”的限制,起诉必要条件之一是具备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 “目前在等证监会的核查结果,这个结果或将成为4家券商研报虚假陈述的证据”,张远忠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可能进一步起诉至法院。
虚假陈述惹争议
2010年9月到2011年2月,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和信达证券先后发布了关于中国宝安的《中国宝安:房地产和新能源的价值明显低估》《中国宝安:坐拥负极龙头、新能源业务风生水起》《中国宝安:价值奠定底线,石墨烯打开巨大发展空间》和《中国宝安:石墨烯让股价飞》等研究报告。 在上述研究报告中,这四家券商都无一例外地肯定了中国宝安拥有丰富的石墨矿资源。在券商研报的力挺下,今年1月18日到2月22日,中国宝安的股价由13.60元涨至24.90元。3月15日,中国宝安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没有石墨矿。股价应声回落,两天内中国宝安先后出现4.47%和6.71%的跌幅。 4月15日,中国宝安公告称,旗下控股子公司深圳贝瑞特公司确实拟出资参与开发鸡西柳毛地区石墨矿,但“由于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公司无法确定能否顺利完成以及何时完成,并存在最终无法取得相关采矿证的风险。” 张远忠表示,自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4月15日的数次公告中,中国宝安并没有发布过任何关于自己拥有石墨矿的消息。而对拥有石墨矿的标准,根据中国宝安董秘娄兵表示:就是拥有采矿权,这个才叫有矿,其他的合作关系也好,或者优惠政策也好,或者是争取支持也好,都不叫真正拥有矿。 “目前在等证监会的核查结果,这个结果或将成为四家券商研报虚假陈述的证据”,
张远忠告诉本报记者,可能进一步起诉至法院。 然而,中国宝安“石墨矿大戏”还没落幕,宁波联合“被锑矿”事件又浮出水面。 宁波联合3月30日发布公告称,从未接待过相关券商的工作调研,并未向该公司提供过任何未披露的信息资料,研究报告所述数据无从考证,尤其该份研究报告中所预测的公司未来两年经营业绩严重失实。 这份公告缘于3月27日日信证券发布的一则名为《业绩拐点
“锑”升价值》的报告,报告称,宁波联合“在土耳其屈塔西亚省盖帝兹矿位于世界重要锑矿带上,矿区面积约15平方公里,目前勘探接近尾声,矿区品位较高,预计锑储量达到10万吨。”日信证券据此估算,“宁波联合持有盖帝兹矿50.05%权益市值为21.8亿元,合计每股7.21元。”,并据此给予“买入评级”。 自2011年3月25日开始,宁波联合股价短期内快速上涨,由11元左右上涨至4月18日最高的16.7元。由于股价异动,宁波联合3月31日作出上述澄清。 “券商研究报告是我们进行投资的重要参考之一,但也仅仅是参考。我们每天都会收到大量的券商研究报告,大部分是免费的,当然,我们也会付费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这类机构去买一些报告。”一位深圳私募执行董事告诉本报记者。 实际上,今年以来,关于券商研报大幅偏离事实,误导投资者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 在双汇发展复牌前夕,国泰君安、银河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和兴业证券曾发表“推荐、买入评级”的研究报告。而公司股价在复牌之后却连续两个一字跌停。另外,在此之前还有绿大地(19.25,-0.45,-2.28%)事件。频频爆出的负面消息使得券商研究报告的可信度大打折扣,甚至有投资者将券商研报当做“反向指标”来运用。
券商研报4大乱象
各种研报门背后,凸显行业四大乱象。
一是,过度标新立异,缺乏实质内容。 某券商近期发布的一份研报用近半篇幅普及地理、历史知识。从大禹治水、都江堰、郑国渠论述到京杭大运河,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善治国均必先治水。 确实,想在每天几百份的研报中打眼,除了严谨逻辑的分析、创新的思维角度,冲击性的标题和故事性的内容也很重要。但标题、内容过于标新立异,新潮,甚至本末倒置却得不偿失。
二是捕风捉影,实地调研不足。 2010年接连踢爆的几起券商研报“抄袭门”事件,让人不得不审视研报推出者的诚信意识和职业态度。一家转投私募的分析师透露,现在很多研究报告并非建立在实地调研基础上,而是对着财务数据,根据行业估值水平,结合估值模型作出的预判,完全是闭门造车。甚至有一两个明星分析师写出报告了,部分分析师跟风模仿的。他表示,业内早期的一些扎实调研的精神现在已经很难见到。
三是基金想要什么就说什么。 目前,基金公司的分仓交易佣金是券商研究所对公司的主要贡献。根据WIND咨询统计,去年60家基金公司总共为93家券商贡献了62.41亿元的佣金收入。对于基金重仓的股票,券商研报一般都会给予推荐或买入评级。
四是不敢得罪上市公司,负面问题避重就轻。 虽然没有直接的利益往来,但与基金公司一样,上市公司也是券商分析师不敢得罪的群体。一般来说,分析师要想得到第一手资料,写出出彩的研究报告,首先要与公司有着良好的关系。所以,为了保持这种良性互动,一些研究员在调研时即便发现一些上市公司的问题,也会隐晦手法规避,或者索性不发研究报告。更有甚至,若一家上市公司有再融资计划或者股东有减持冲动的,会来找券商写正面的研究报告来吸引接盘者。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上述规定还要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明确管理流程、披露事项和操作要求,有效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 《证券法》中,也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张远忠律师认为,现有关于券商发布研究报告的规定已经较为完整、规范,下一步,则需要通过严格执法来确保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