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燃气股东特别大会通过罢免三位董事职务
2011-04-27   作者:记者 苏晓 王国辰/香港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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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26日在香港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大比数通过罢免李小云、徐鹰及刘明辉公司董事之职,并于即日起生效。
  本次股东特别大会起因是,2010年12月17日,时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刘明辉和执行总裁黄勇被公安机关带走(以下简称“刘黄事件”),而部分董事会成员相信时任公司正副主席的李小云、徐鹰在2010年12月23日第一次就“刘黄事件”举行的董事会会议时已知悉事件,但并没有完全披露他们对事件的了解,因而建议罢免他们的董事职务。
  在当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罢免李小云、徐鹰及刘明辉3人董事职务的普通决议案均以逾65%的比数通过。其中,罢免李小云、徐鹰董事职务的决议案以65.59%赞成,34.41%反对获通过,赞成票为18.17多亿票,反对票为9.53多亿票。
  罢免刘明辉董事职务的决议案以68.33%赞成,31.67%反对获通过,赞成票18.93多亿票,反对票8.77多亿票。
  公司主席黄倩如在股东特别大会结束后向媒体表示,董事会相信通过罢免3位董事职务符合中国燃气及所有股东的整体利益,集团将持续与亚洲开发银行、印度燃气、海峡金融、阿曼国家石油、中石化、韩国SK集团等战略股东紧密沟通,保持良好的伙伴关系,携手合作,继续发展集团在中国内地的燃气业务,同时在现有业务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一如既往地通过与中国各地有关合作方的继续沟通,不断优化项目运营,为全体股东争取最佳回报。
  至于在3名董事被罢免后,会否增补董事,中国燃气联席董事总经理梁永昌说,董事会已表示持开放态度,公司会继续维持与海峡金融的合作关系。
  梁永昌表示,由于新的管理层接手经营后,业务正常运作,并有新项目增长,资本市场和贷款银行已经对公司恢复信心。据介绍,“刘黄事件”发生后,中国燃气今年以来已新增了10个城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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